說 明:
一、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。
二、 申請資格: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,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「私立」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,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(即新臺幣3萬562元以下)。
三、 受理期間:由就讀學校於111年9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受理申請,並初審學生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,至遲於111年10月14日前函送本局複審,逾期不受理。
四、 全國各私立大專院校如有設立「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」,敬請一併轉達週知。
五、 旨揭要點及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網站「業務資訊/教育」頁面下載(https://ipb.tycg.gov.tw/),如有相關疑問,請電洽03-3322101 #6684 教育文化科林小姐。